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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刑事案件律師總結經濟犯罪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進一步增強公民防范意識和能力。2021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經偵部門開展了打擊逃廢金融債務、打擊非法集資、打擊騙稅、獵狐行動等專項行動。
全市共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15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35人,抓獲網上逃犯71人,其中獵狐人員2人,挽回經濟損失12.6億元。
1.“2.2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21年2月,日照市公安局立案偵辦“2.2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逮捕3人,挽回經濟損失3500余萬元。
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任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山東某能源公司等32家公司與電廠簽訂煤炭供應合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結算貨款。為了非法扣稅,
犯罪嫌疑人任某指使犯罪嫌疑人牟陽、竇某、劉謀等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余份,價稅合計11億余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4億余元。2022年1月,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為他人虛開發票、為自己虛開發票、為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介紹他人虛開發票均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正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騙稅等涉稅犯罪,心存僥幸者切勿以身試法。
2.來一起合同詐騙案
2021年12月,東港市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合同詐騙案件,依法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201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多次通過微信向王某宣稱其正在籌辦一所以河北某重點中學教育資源為依托的民辦學校,并將在河北、日照分別注冊成立一家教育發展公司和一家高考補習學校,并租賃某中學部分閑置校舍。
開展高考輔導等實際招生工作。
來某以河北省重點中學的虛假審批、博士教授的假冒身份騙取王某信任并簽訂合作辦學協議,誘導王某于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投資共計350萬元。2022年3月,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由于合同詐騙手段多樣,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復雜性。在簽訂合同之前,不要注意口頭承諾和個人關系。你應該仔細檢查手續,仔細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是否真實合法。
并通過相關行政機關或專業咨詢機構了解對方的基本情況,不輕易與不了解的公司和個人訂立合同,避免上當受騙。
3.張侵占案
2020年11月,經開區公安分局成功破獲張某職務侵占案,依法抓獲、逮捕犯罪嫌疑人1名。
2018年9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擔任日照某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沿街商鋪出租、收取租金的職務便利,侵吞該公司5家沿街商鋪租金118萬余元,并將公司租金據為己有。被公安機關抓獲后,
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先后退賠94萬元并取得公司諒解。
2022年3月,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
律師建議:企業應建立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合規經營,完善反腐制度,一旦發現員工職務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4.王涉嫌偽造貨幣。
2021年7月,莒縣公安局破獲一起偽造貨幣案,依法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2020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網上花費4000元從QQ昵稱為“曹沖”的男子處購買了1202枚面額為20元的假幣,以及蓮花印章、熒光油、“20”防偽印章、防偽印刷油等用于二次制假的工具。
涉案總價值23040元。2021年12月,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隨著印刷技術的不斷提高,小面額假幣從20元和10元也成為犯罪分子青睞的對象。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防范意識,增強識假辨假能力。如果他們發現有關假幣的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貨幣以及出售、購買、運輸、持有和使用假幣的行為。
5.吉林青旅五蓮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20年1月,五蓮縣公安局對吉林青年旅行社五蓮分社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刑拘2人。
2015年1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孫某、趙某等人以某財富管理機構和吉林青旅分公司的名義承諾投資長春青旅福潤家園等項目,3個月、6個月、12個月年化收益分別為7%、8%、9%。
吸收公眾資金。
2016年4月,趙某成立五蓮分公司,伙同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截至2019年2月,我市累計資金為1.59億元,造成319名投資者損失3000余萬元。2021年9月,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均屬違法行為。參與投資一定要謹慎理性,不要貪圖小利。
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和“任何投資都有風險”,與家人和朋友討論并向相關部門咨詢。
6、朱等非法經營案
2022年3月,市港航公安局立案偵辦朱某等人非法經營案,成功抓獲以魏某為首的犯罪團伙11人。
2021年3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等人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先后購買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的數十張個人銀行卡,出售給上游犯罪集團牟利,再通過“紙飛機”“蝙蝠”等聊天軟件聯系網上跑分平臺提供的訂單。
雇傭段某等十余人在日照市5個小區租房接單、轉賬、提現,按照網上指令操作獲取傭金,清洗處置大量違法犯罪資金,涉案金額上億元,涉及多起刑事案件。
律師提示:根據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犯罪嫌疑人通過“跑分平臺”大肆購買他人銀行卡,清洗處置大量違法犯罪資金。
為黑灰產犯罪團伙逃避打擊提供幫助,涉嫌洗錢犯罪。
7.“11.26”騙貸案
2018年11月,薊縣公安局立案偵辦“11.26”騙貸案,抓獲李某、袁某、薛某、宋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挽回經濟損失5000余萬元。
201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袁某、薛某、宋某以山東某化工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為貸款主體,多次實施貸款詐騙、騙取貸款、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法持有槍支、虛假訴訟、污染環境、洗錢等犯罪活動。
逐漸形成了李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
犯罪嫌疑人李某參與貸款詐騙案件28起、騙取貸款案件115起、職務侵占案件1起、虛假訴訟案件2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件1起、污染環境案件1起;犯罪嫌疑人宋某剛剛參與了143起騙貸案件。
2021年10月,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法院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師提示:騙取貸款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公安機關將持續開展防范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對威脅金融安全的行為“零容忍”,全力確保金融環境安全穩定。
8、青島中恒潤澤世邦投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20年10月,東港公安分局成功偵破青島中恒潤澤世邦投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1人,逮捕2人,挽回損失7000余萬元。
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日照注冊成立青島中恒潤澤世邦投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2013年起,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張某以公司有經營實體及高息為誘餌,通過發放廣告材料、口口相傳等宣傳方式,
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我市已報案投資參與人440余人,涉案金額1.67億元。2021年3月,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紹、專家推薦,三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如果發現身邊有非法集資等非法經濟活動苗頭,
請及時勸告身邊親屬、朋友,不要上當受騙,并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9、山東某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21年3月,經開區公安分局成功破獲山東某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追繳稅款48萬元。
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韓某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利用其控制的山東某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嫌疑人謝某、姜某、崔某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該案涉及浙江、河南、山東等多個省、市。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韓某、謝某、姜某、崔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零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至五萬元人民幣不等。
律師提示: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注冊“空殼公司”或以少量的實際生產活動作為“掩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獲利,對國家稅收征管造成大量損失。公安機關正持續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進一步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維護守法納稅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