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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都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平時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遇到法律問題時,才能很好的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本文整理了律師團隊在辯護前是否需要了解案件事實、辦理刑事案件時應注意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團隊在辯護前是否需要了解案件事實?
法律團隊在辯護之前需要了解案件事實。律師不得接受同一案件兩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并參與刑事訴訟。
有權委托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人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當然,親屬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必須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簽字同意。
刑事訴訟中指定辯護在什么情況下適用?
刑事訴訟中指定辯護適用于被告人聾、啞等情形。具體規定如下:
應當指定辯護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人、聾人、啞人;
2、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審判時的未成年人和犯罪時的未成年人,審判時已滿十八周歲的人不包括在內;
4、被告人是可能判處死刑的人。
可以指定辯護人的情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指定辯護人的,可以指定辯護人。另外,最高法院規定有以下七種情況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
2、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狀況無法確定;
3、當事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屬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響的;
七、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
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適用于一審、二審、再審等審判各階段。
你應該聯系之前的知識點:
被告人拒絕答辯、拒絕辯護的情況如何處理。
如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況,建議您直接進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閑置律師將為您提供詳細、有針對性的解答,并盡量講解大概情況,避免信息不完整。**不順利,答案錯誤。祝您成功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