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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工殘分為十個等級。1-4級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應保留勞動關系,勞動者應辭職并享受福利:一次性傷殘補貼(工傷前12個月平均發放,18-24個月工資、社保繳納);每月傷殘津貼(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75%-90%、社會保障金)直至退休。5-6級意味著大多數人喪失工作能力并享受福利:一次性傷殘補貼(受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14-16個月平均工資、社保繳納);如果單位無法安排工作,有兩種解決辦法:1、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60%-70%,由用人單位支付)直至退休;二是根據勞動者的請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傷殘就業補助費,具體標準參照省、市規定。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福利:一次性傷殘補助(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6月-12月社保繳納);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傷殘就業補助費。具體標準請參閱省、市規定。如果因公死亡,將享受福利:喪葬補貼(近6個月的月平均社會工資,社保繳納);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一次性因工死亡撫恤金(上一年平均月社會工資48至60個月、社會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