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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監管機構對消費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監管機構對消費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
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從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上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為。
為了規范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2014年2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并向社會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當場解決的話就有點不大現實,除非證據確鑿,消費糾紛一般是找12315工商局或者消費者協會或者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常的話去現場調解,如果是消費糾紛,可以調解,如果商家涉及違法,那么就對商家進行處罰。一般你找這三個部門是能當場解決的。
1.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消費糾紛。
2. 如果消費者在投訴無果后,可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消費糾紛,例如向消費者協會或者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消費者還可以選擇通過網絡投訴平臺或者媒體曝光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3. 在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同時,消費者也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消費者素質,避免再次遭受消費糾紛的困擾。
同時,政府和企業也應該加強監管和服務,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優質的消費環境。
消費糾紛,投訴12315不是唯一解決渠道。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切實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成立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
2019年4月,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向首批17名人民調解員發放了聘書,向首批6家調解工作站授牌,標志著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成立。
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人行總行、分行的悉心指導下,在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的牽頭協調下,由南京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發起,經南京市司法局批準成立。首批聘請的17名人民調解員分別來自相關銀行、律師事務所和高校,具有較為豐富的調解工作經驗和專業素養。同時,本著“就近、便民”的原則,在南京市6個城區分別選擇了交通便利、有符合調解室要求的銀行網點設立了6家調解工作站,以調委會的名義規范開展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工作。[1]
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省市縣各級對應機關聯合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并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12348湖南法網”公示的依法成立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調委會旨在促進和諧金融秩序的構建和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依法依理秉公調解金融消費糾紛。
人民調解法第七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群眾性組織,其本質是讓人民群眾組織起來,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監管機構對消費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監管機構對消費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