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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住宅宗地分割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住宅宗地分割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動產證注明共有宗地可以分開處置的,方法如下
1.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3.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共有宗地面積主要指的是,開發方開發的項目總共占有的區域,其劃分標準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劃分的。共有宗地面積在出售時,是由各個房地產企業進行競標,贏得競標的房地產企業,便有開發共有宗地面積的權利。
宗地面積是指批準的房屋用地面積。土地面積亦稱宗地面積,是指一宗地權屬界址線范圍內的土地面積。一旦確定了土地所有權的邊界,也就確定了土地面積。如果一塊土地的原產地證書上的邊界與實際面積一致,且與面積不一致,則以邊界為標準來修正土地面積數據。
沒有經過批準的,不得改變已登記的不動產的用途。比如說對于原先已經登記了用途的,原來是什么用途,就是什么用途。但實際上有些是不一致的,仍然以原登記的為準,如果說需要改變,那么要經過依法批準才能改變,沒有經過批準的是不能改變土地用途的,這里要注意一下。
《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
關于原分散登記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項目跨宗地建設問題。分散登記時,已經分別登記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動產,繼續分別按照原記載的房屋、土地用途進行登記,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已登記的不動產用途;因房屋所有權多次轉移、土地使用權未同步轉移導致房屋、土地權利主體不一致的,經核實,權屬關系變動清晰且無爭議的,可以根據規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權人單方申請辦理房地權利主體一致的不動產登記。
房屋和土地有合法權屬來源文件、跨宗地建設未超出批準用地范圍,無調整宗地需求的,可按照所在宗地分別辦理不動產登記;有調整宗地需求的,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宗地邊界調整或宗地合并、分割后,辦理不動產登記。權人可以直接申請辦理房屋、土地主體一致的不動產登記。
對于有些房屋、土地有合法權屬來源的、未超過市場范圍的、無調整宗地需求的,可以分別辦理不動產登記
一宗國有土地當然可以辦理兩個不動產證,甚至可以辦理多個不動產證,房地產開發商就是這么辦理的,辦理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蓋房子,然后將房子賣給業主,業主可以用開發商出具的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或分割材料去辦理不動產登記,就辦成了無數個不動產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住宅宗地分割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住宅宗地分割糾紛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