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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婚姻糾紛保證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婚姻糾紛保證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首先,婚姻狀況承諾書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是應用的非常的廣泛的。比如,當我們需要買房的時候我們可能需要貸款,以及辦理分期付款業務去購買一些商品的時候或者服務。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需要婚姻狀況承諾書的。填寫婚姻狀況承諾書的目的是為了分清楚這些涉及的相關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外財產。
有些時候我們交納稅款以及辦理其他的業務都需要用到婚姻狀況承諾書,這是為了理清楚我們的財產關系,其實這是一個不錯規定,如果是發生了一些不合理的糾紛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婚姻狀況承諾書更加清楚地整理你們之間的關系。然后更好地處理發生的問題。
婚姻狀況承諾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護公民的合法私人財產避免遭受婚姻中另一半的侵犯,可以有效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其實,婚姻狀況承諾書一般是我們個人自愿出具的。如果是受他人的強迫的話,一定要說清楚,而且如果處于非自愿的狀況之下做出了婚姻狀況承諾書,這個是可以撤銷的。實際上,在我們的生活之中為了達到我們便利生活的各種目的,我們都會自愿地做出婚姻狀況承諾書。
婚姻狀況承諾書上有三種狀況可以提供給我們選擇,比如已婚,未婚,離婚未再婚,喪偶未再婚。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這些必須是真實的,因為在條款的后面通常都會寫著:如果是非真實情況的話,一切法律責任以及法律后果都由本人承擔。所以大家應該確保情況屬實,而不做欺騙他人的舉動。
填寫婚姻狀況承諾書的時候我們還要填寫我們的姓名以及本人的身份證號。另外還要說清楚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做出婚姻狀況承諾書。在條款的最后可以寫上日期。
婚姻保證書通常是由一些社會組織或宗教機構頒發的,與法律上的結婚證書并不相同,因此并沒有法律效力。婚姻保證書更多的是一種象征性的承諾或儀式,用來表達對雙方婚姻的祝福和支持。在法律上,要想確立婚姻關系,必須通過正規的結婚登記程序,取得政府頒發的法律有效的結婚證書。因此,婚姻保證書并不能被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婚姻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視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
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夫妻之間“不得離婚”、“必須離婚”等約定,因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幫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婚姻糾紛保證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婚姻糾紛保證書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