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找上海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公司股東死亡,法定繼承人在股權繼承中繼承是股東資格還是繼承的股東財產權呢?
中國有句固話叫做主少國疑,大概就是說認可了老子的能力但是不代表可以認可兒子的能力,這也是出現股權繼承糾紛的原因之一。
股權繼承糾紛和浦東的財產繼承有著一定區別,財產繼承是指被繼承人遺留的個人財產,一般而言只要是被繼承人合法所得即可作為遺產繼承。
而股權繼承的特殊之處再暈,股權本身并不是單一的財產權利,而是一種權利的組合,它既包含了分紅更重要的是還可以股東餓的省份參與公司的一系類事務。
在股權繼承糾紛中還存在利益的沖突:一方面繼承人要獲得股東資格,另一方面勞動不歡迎繼承人的加盟,更不愿意獲得股東資格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也就是上文中我們提到的主少國疑。
而是從法律界也存在兩種價值導向:一種保護繼承權,允許繼承人獲得股東資格,參與公司管理。而另一種觀點則是保護公司的人合,如果其他股東不歡迎繼承人加入,則繼承人只能繼承股權中財產性權利。
對此我國法律也對此做出了相關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總而言之,股東繼承糾紛中繼承的股東資格還是繼承財產權,主要還是看公司章程是否有另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