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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務合同糾紛案例精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勞務合同糾紛案例精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務糾紛案例處理方法首先協商解決,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然后調解、合同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再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最后訴訟,合同未訂立仲裁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
您好,這是不會的。兒女的銀行賬戶不會被凍結,法院是會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勞動關系的確認要考慮一下幾點?
第一,要與單位之間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第二單位提供一定的勞動場所和勞動條件,第三固定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報酬,第四,勞動者,勞動是用人單位的一部分。具備以上幾點條件,那么就可以確認是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實務中,可以提供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服、胸牌還有工作時的照片,同時,可以提供支付勞動報酬相關的收據或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均可以證明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務關系。
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糾紛,可以在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向仲裁庭提交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表、接受管理憑證等證據。
一、首先,你們簽訂的這種合同是無效的,如果發生糾紛是無法受到法律保護的。
二、項目部的對外僅能代表施工單位,其不具有民事法律行為能力。在沒有設立他的單位明確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材料采購、簽訂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為。三、項目部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得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其中包括第(5)項的: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很顯然根據以上規定的精神,項目部要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其他組織,除了應由具備法人資格的施工單位下文批復合法成立、安排一定的人員、撥付一定得財產外,最主要的還要到項目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如果發包項目部將工程發包給有建筑施工資質的單位,勞動者與承包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發包項目部不能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發包項目部將工程發包給沒有建筑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者與發包項目部存在勞動關系,發包項目部應該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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