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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科范圍不同
遺囑繼承人是立遺囑人的合法繼承人;遺產中的受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
遺囑繼承人不僅有獲得繼承權的權利,而且還應當承擔繼承義務;而受遺贈人在清償遺產債務后取得繼承權,因此不承擔繼承義務。
(三)獲得繼承權的方式不同
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繼承并獲得繼承權。受遺贈人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而是從遺囑執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處獲得遺產。
(四)表示接受的要求不同
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權;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權。受遺贈人知道遺贈后兩個月內未表示接受遺贈的,視為放棄接受繼承。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遺贈有義務的,由繼承人、受遺贈人履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