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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領域有一個現象,如果工程安全順利完成,就不會出現“非法分包”的情況。一旦發生安全、質量事故,要么被掛靠,要么被分包,要么被分包,要么非法分包。不管怎樣,總有一個“套餐”適合你。
2019年1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對“非法分包、轉包”等違法行為進行認定查處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隸屬關系”均實行統一規定。
1、非法分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或者單位、肢解工程、違反法定程序分包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建設單位將工程承包給個人;
建設單位將工程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的;
未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招標或者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授予合同的;
建設單位設定不合理的招標條件,限制、排除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為若干部分,外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
2、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移交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的行為。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單獨施工;
發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以分包名義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
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未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關鍵管理人員,未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一名或者多名負責人未與建設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未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者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組織、管理本項目建設活動的;不能提供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合同約定發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或者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或者租賃的,或者建設單位不能提供相關采購、租賃合同、發票的等,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專業承包商的承包范圍為發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承包商計算除向發包單位支付的“管理費”外的全部工程價款;
承包單位以合作、合資、個人承包等形式或者名義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
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專業承包單位,但按照合同規定由建設單位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專業作業發包單位不是工程承包單位;
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收付工程款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工程款后將款項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3、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冒用其他有資質的建設單位名義承接工程的行為。
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其他建設單位資質承接工程的;
具備資質的建設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建工程,包括資質較低的向資質較高的單位借用、資質較高的單位向資質較低的單位借用、資質相同的單位相互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