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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一致審議通過了《四川省公共消防設施條例》,擬于近期向社會公布。作為全國唯一一部專門針對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其完善和成熟歷時四年,跨越隊伍劃轉、改制前后的時間。凝聚了全省消防救援隊伍指戰員的心血和智慧。
自《條例》立法修改工作全面啟動以來,兵團會同中共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委員會,先后對全省16個市的近30個區縣進行立法調研中共省委、省司法廳、急診廳。赴廣東、福建等地考察學習省外先進立法經驗,查閱省內外法律法規和標準30余部,組織召開制度設計論證會5次,其他座談會、研討會40余場,集中修改稿件15次,補充修改30余次。
修訂后的《條例》共28條,重點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突出四川特色,系統總結和提煉我省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的有效經驗和做法,明確不同實體的責任。細化了工作標準和任務,突出了隊站、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同時,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必將對進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消防法規體系,全面提高社會防火能力,促進和保持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后,總隊將開展一系列宣傳貫徹工作,積極推動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認真履行職責,為治理川渝地區提供堅實的消防安全保障。興川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