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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推動矛盾糾紛多元調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推動矛盾糾紛多元調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
矛盾糾紛調處主要包括協商、調解和仲裁三種手段。
首先,協商是指當事人通過自愿、平等、公正的方式,通過交流、溝通和討論,尋求共同利益和解決問題的方法。
通過協商,當事人可以自主達成協議,解決矛盾糾紛。
其次,調解是指由第三方中立的調解人介入,幫助當事人進行矛盾糾紛的調解。
調解人通過傾聽雙方的意見和訴求,引導雙方進行對話和妥協,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調解具有靈活性和高效性,可以在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同時,快速解決矛盾糾紛。
最后,仲裁是指由獨立的仲裁機構或仲裁員根據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對矛盾糾紛進行裁決。
仲裁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仲裁裁決。
仲裁相對于協商和調解來說,更加正式和有約束力,適用于復雜的矛盾糾紛。
總之,矛盾糾紛調處主要包括協商、調解和仲裁三種手段。
這些手段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和需求進行選擇和運用,以實現矛盾糾紛的解決和社會和諧的維護。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把地區排查、系統排查和單位內部排查有機結合起來,全方位、多層面的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排查徹底,為解決矛盾和問題打下堅實基礎。要堅持邊排查邊治理和滾動排查、滾動治理的原則。要堅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限期改變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1、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 定 的,一句社會公德進行調處。
2、在雙方當事人資源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法院訴訟。
4、 嚴禁對刑事案件進行調解。
(一)建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
(二)建立分級分層立體化全覆蓋信訪化解矛盾糾紛機制。
(三)建立黨建引領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
(四)建立真心貼近人民群眾服務群眾的工作機制。
(五)建立統籌全區力量有效整合資源的工作機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推動矛盾糾紛多元調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推動矛盾糾紛多元調處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