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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為了盡快完成征地工作,一些征地人往往會采取暴力手段拆遷被征地,特別是前幾年,在與被征地人就征地拆遷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往往會采取暴力手段。賠償事宜無法簽訂賠償協議。但一些被征收人為了保護家人、使房屋等財產不被破壞,常常會與征收方相關工作人員發生對抗。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征收人的保護行為或者上前制止行為導致其他人受傷,他是否會被法律追究責任呢?其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我們先來看看什么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含義
根據該法第《刑法》條的規定,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保護自己或者他人的國家、公共利益以及個人、財產和其他權利免遭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是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包括侵犯生命權、健康權,以及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它包括犯罪行為和非法行為。
一般情況下,如果其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根據該法第《刑法》條的規定,非法侵入者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實施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人員傷亡的,不構成防衛過當,不追究刑事責任。
即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非法侵入被征收人住宅、采取暴力行為強行拆遷、非法拘禁被征收人、強行將被征收人拖出房間、毆打被征收人等。等等,那么如果此時被征收人采取的某些保護措施給他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原則上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實際征收中,如果有陌生人突然闖入家中,強行砸毀家中物品,強迫自己簽署補償協議、搬遷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抗辯。
那么認定正當防衛的標準是什么呢?
不過,還有一點大家需要知道的是,是否屬于正當防衛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不能隨意判定。但一般來說,正當防衛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2、違法侵權行為正在持續的;3、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4、有防御意識;5.違法侵權行為確實存在。
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其主要意義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鼓勵公民與持續的非法侵害行為進行斗爭,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輕舉妄動。可以說,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也是公民對抗持續不斷的不法侵害的法律武器。
那么,哪些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呢?
不過,我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毆打都是正當防衛。以下9種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一是打架斗毆中一方對他人實施暴力侵害;二是想象中的違法侵權行為。三是對尚未開始侵權行為的行為人進行的正當防衛行為。四是對主動停止或者已經完成不法侵害的行為人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第五,是否針對行為人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是否屬于無關第三方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六是非法入侵者被制服或者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第七是防衛,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就是挑釁;八是針對法律行為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九是起初正當防衛,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我們以第一類行為為例。例如,在實踐中,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發生爭執,一個人先動手,另一個人不情愿地還擊,那么此時還擊者的行為一般不屬于正當防衛。
但因小事發生糾紛,打架斗毆,雙方均無法克制,有過錯方先下手且手段過激,或一方先下手,對方已盡力而為之時,仍繼續侵害。以避免沖突。反擊方的行為一般應以正當防衛為由。
說到這里,很多人可能會想到愈演愈烈的唐山打女子事件。關于唐山打人事件,從多起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打人男子明顯對受害女孩實施了嚴重的暴力行為,危及了她的人身安全。因此,當時,無論是受傷的女孩,還是現場的其他人,只要有自保能力,都可以勇敢地與那些暴力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人作斗爭,制止非法侵害。即使實施暴力行為的人在此期間受傷或死亡,一般也沒有必要。屬于防衛過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但正當防衛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不能隨便進行。因此,雙方糾紛期間發生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不過,凱諾律師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非法侵害他人合法財產或者人身安全的情況,被侵害的當事人或者群眾仍然需要勇敢地與暴力侵害者對抗。戰斗時不要害怕。即使事后發生什么事,你仍然有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