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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時不拴繩很容易對他人造成傷害,并引起很多糾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狗造成他人傷害,狗主人必須承擔侵權責任。今天老牛就和小伙伴們聊聊這個問題。
我們先看一下案件津0113民初7699號):
2021年6月5日上午8點左右,家住天津市北辰區某小區的邢某和妻子乘電梯出門。當他們從一樓電梯出來時,看到一樓鄰居于家的狗,既沒有拴著,也沒有拴著。繩子上沒有槍口,突然那只狗對著邢某狂吠起來,然后猛地撲向了邢某的腿上。邢某嚇得連連后退,一屁股坐在地上,心臟病發作了。這時,邢某的愛人連忙跺腳嚇唬狗,但狗一點也不害怕,連連狂吠。邢某的情人趕緊給她服了一片硝酸甘油。過了一會兒,于某的家人拿著棍子出來,把狗弄進了屋里。此時,杏的心里依然難受極了,渾身都在顫抖。她的愛人趕緊撥打了110和120,看到邢某滿頭大汗,就給了她一塊硝酸甘油。杏感覺自己的心糾結在一起,感覺無法呼吸。然后就暈過去了。120路公交車到達后,邢某被送往醫院搶救,住院11天。
于女士經常不拴狗鏈遛狗。鄰居多次勸她,她都不聽。有時忙的時候她還會開門放狗出去,鄰居多次報警也無果。此次,邢某出院后,將余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判斷結果:
法院經審理,判決于某賠償邢某損失余元;
試用理由:
法院認為,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雖然被告飼養的狗沒有直接接觸原告的人體,但當陌生的狗突然向自己狂吠時,普通人會本能地受到驚嚇。此外,原告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等疾病。因此,當邢某遇到涉案狗并突然向他狂吠時,本能的驚嚇導致他生病并受傷。傷害和狗之間存在著造成和被造成的關系,并且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存在因果關系的,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考慮到邢某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等疾病,涉事狗的吠叫并不是邢某病情的全部觸發因素。盡管邢某明知自己患有相關疾病,但他并沒有完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綜合考慮導致邢某患病的各種因素,法院判決于某承擔邢某損害賠償責任的70%。
老牛的觀點:
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第1246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使損失得到賠償,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已經造成,受損的鄰里關系也難以修復。喜歡小動物的人一定要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做一個合格的寵物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