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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是司法實踐中頻發的惡性刑事案件,多發生在熟人之間,甚至男女朋友之間。而且由于涉及隱私,判斷是否違背女方意愿也比較困難。由于性行為的多樣性,包括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性犯罪非常復雜。下面結合一些案例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2017年3月6日,吉林省公主嶺市男子馬某以暴力方式與苗某發生關系,并采取非傳統性方式,造成苗某背部受傷。3月8日,苗某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男友馬某強奸。警方于3月14日傳喚馬某到案,最終檢察院以“強迫猥褻罪”對馬某提起公訴,馬某最終被法院以強迫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冀0381行初550號)
上述案件構成“強迫猥褻罪”而非“強奸罪”。上述案件無疑違背了女性的意愿,也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權。但在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強奸”罪僅限于最傳統、最常規的性方法。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均采用上述案件等非常規方法作為“強迫猥褻罪”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上旬,男子賈某通過微信與劉某成為好友。劉當時正好和男友鬧矛盾。賈某隨后引誘劉某在車內發生兩次性行為,賈某還偷拍了劉某的裸照。同年9月11日,賈又約劉見面。因劉某已與男友和好,拒絕見面,賈某以裸照威脅劉某,劉某被迫再次坐上賈某的車。賈開車送劉到地下車庫。在車上,他以“再發生性行為就刪除裸照”為誘餌,強迫劉某進行非傳統性行為,致劉某背部受傷。隨后,警方以涉嫌“強奸”罪將賈拘留,但警方無法證明第三次性交是違背女子劉的意愿。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首先,我沒有找到相關的案件詳情。如果警方僅以第三次發生性行為為由逮捕賈,他們應該以“強迫猥褻罪”而非“強奸罪”指控他。然而,警方以“強奸”罪名拘留賈,并可能犯有其他罪行。但本案最棘手的問題是是否違背了女方的意愿。因為前兩次顯然沒有違背女方的意愿。除了該女子的陳述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否存在第三次違規行為。男女發生外遇時,為了避免被男友或丈夫責罵,常常會出現女方謊稱強奸的情況。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只能以無罪嫌疑為由,做出不起訴該男子的決定。
小剛剛從名牌大學畢業,進入一家公司。小剛也長得非常高大帥氣,在公司女同事中很受歡迎。小剛的直屬領導對小剛也很照顧。有一次,小剛和他的女領導一起出差。因為出差期間成功談成了一筆大生意,兩人喝酒慶祝。小剛已經醉得很厲害了。女領導扶著小剛進了房間。女領導已經耐不住寂寞,獨自發生性關系。
女領導或涉嫌強迫猥褻罪。目前我國男性不能成為強奸的對象,但強迫猥褻罪不分男女。女子強行猥褻男子,男子強行猥褻男子,都可能涉嫌犯罪。在上述虛構案例中,領導者是男性。還涉嫌強迫猥褻罪。
結論:由于性犯罪的私密性極強,很難證明其是否違背了女性或他人的意愿。如果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痕,也沒有證據表明犯罪嫌疑人昏迷不醒,犯罪嫌疑人會特別難對付,這確實會給警方破案帶來困難。但這并不能導致回到“疑罪輕得罪”或“輕疑罪”的老路。因為,在實踐中,確實存在大量女方謊報被強奸,而實則確有外遇的案例。因此,女性不僅要在外保持自身清潔,更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易喝別人已經打開的飲料,不要無故與他人去私人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