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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社會組織內部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社會組織內部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出現糾紛,交給村委會處理,是個好事,至少說明了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村委會的職責所在
鄰里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村級組織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自治性組織。村委會都有人專門負責調解工作,他們見多識廣,能結合農村實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
二是能避免矛盾擴大
鄰里糾紛,大都是一些小事,上升不到法律層面。有些時候,就為“一口氣”而鬧的雞犬不寧。而村委會提前介入,能讓雙方當事人冷靜下來,避免事態升級。
三是容易達成協議
農村是個熟人社會,大家同在一個村委會,都彼此了解和熟悉,村委會的“人民調解員”,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站在中間,更容易把事情用“土話”講清楚,安撫雙方。
四、 有上情下達的能力
村委會與鄉鎮政府,雖然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但它可以把轄區內的事向鄉鎮黨委、政府反映,鄉鎮有司法所等一些常設機構,可以請他們深層次介入,容易達成諒解協議。
五、村委會是調解,不是判決
村委會,乃至于鄉鎮司法所,都是以調解為主,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他們都可以引導雙發走司法途徑,也就是到法院打官司。
結束語:村民無論出現什么糾紛,都要交給村委會處理,說明了村民不想把事態擴大,傷了和氣;也說明了村級組織在群眾間,還依然值得信賴;也說明了村民的維權意識較高。在糾紛處理上,需要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也需要村委會“一碗水端平”,站在中間立場,不偏不倚。
有糾紛找村委會,這是村民素質的提高,也是社會的進步。人們已經意識到要通過正規途徑來解決矛盾,而不是私下用一些五花八門的手段,這從另一方面也體現了社會的公正和公平。
我認為這是對的,村委會屬于基層自治組織是幫助群眾做好事、做實事的,如果村民無論有什么糾紛都找村委會這證明了:
一、在群眾心中村委會是真心實意、踏踏實實幫助群眾解決問題的,是有能力將糾紛化解的。
二、村委會將群眾的事是放在心上的,是讓老百姓放心的,處理事情是公正的,這是咱老百姓對咱基層干部的信任,是對村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肯定。
確實有村委會處理不了的糾紛,為了避免糾紛擴大導致出現惡性事件,建議由村民委員會將糾紛事宜報當地鄉人民政府,由政府出面調解,若經村、鄉鎮調解無效的,報請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組織調解,若調解不成,需引導群眾走司法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但小當家認為化解糾紛最好的方式就是調解,走向司法程序那是無奈之舉,贏了官司輸了錢,反而加深糾紛雙方的矛盾。你看走向司法程序,上訴狀、律師出庭費、食宿費、車費等等,并不值當。有時候發生糾紛還是希望糾紛雙方能各退一步,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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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啥事,小事處理不好容易出大事,得看居委和那邊有沒有親戚之類的!一碗水端平可以,大事有可能處理了反而會化小!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看看村里的領導有沒有愛心,有沒有好碰釘子的狠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社會組織內部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社會組織內部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