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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因工作致殘,被認定為三級、四級殘疾,他能享受哪些福利?
回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診斷為三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辭去工作崗位,并享受下列福利: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程度支付。標準為:三級傷殘為23個月個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個人工資;
(二)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標準為:三級殘疾為工資的80%,四級殘疾為工資的75%。實際領取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三)因工負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止領取傷殘津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