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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法院判決糾紛不用取證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法院判決糾紛不用取證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簡單地說,如果法庭認為證據涉及的權利義務已經在本案處理完畢,則會收掉原件。如果還可能有另外的權利義務,則不會收原件。作為借條這種單一的民事關系憑證,法庭受案審理后,一般會收取原件的。
立案時,必須提交借條原件。起訴書中最后附件欄寫明.證書包刮借條原件共x頁。法院出具收據,寫明收到原告證書x頁。確實一時無法提交原件的,與法院說明后可交復印件,但開庭時一定要提交原件。
我們過去是這樣做的,即起訴時提交復印件,開庭責證時,當庭交法官查核,如該案當庭調解了結,並當場還款,法庭記錄存案,借條可退還借款(欠款)人,也可當場附法院還款記錄。當庭未結案的,該借條存法官檔案,日后案結且執行完畢,法庭記錄存檔,借條一并附法院執行記錄。
起訴到開庭前原件自己保留好,遞交法院容易導致原件丟失,這樣開庭未經質證,存在敗訴風險,所以實踐當中,開庭前原件都要當事人自己保留,避免丟失帶來的法律風險,在案件開庭當中提交借條原件給法院和對方當事人核對,開庭后法院流檔證據原件保留法院,以備查檔用
你問的問題比較奇葩。
俗話說閻王好見,小鬼難纏。不讓帶手機的一定不是法官,是法院門口看門的法警。
錄音和短信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這是毫無疑問的。看到你做得也比較專業,把短信打印出來,錄音刻成光盤,這些做法有利于法庭保存證據,也有利于對方質證。其實,如果對方的訴訟參與人遵循誠信訴訟原則,或者法官強調誠信訴訟,這些證據都可以很好的使用和采信。不存在要你再拿出手機來。
當然,你碰到的是一個不誠信的當事人,或者是一個不誠信的代理人,他們非要你拿手機來,以證明證據的原始性、真實性。這也是很簡單的事情。
呵呵,沒想到你的手機不讓拿到法庭上去,這還真是奇葩。只有門口的法警才會做這樣的荒唐可笑的事情。我想,你只要給主審法官說清楚,主審法官應該會讓人給法警解釋清楚的。說你的手機是用作證據,而不是用來錄制法庭開庭審理過程的,相信法警就不會阻攔你帶手機上法庭的。
法官如果也不幫忙,那你的這個案件就存在蹊蹺。估計你得向信訪部門反映,或者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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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想當老賴了,憑本事借來的錢,成本低啊。因為我懂規避法院執行的套路。不可能執行到我的一分錢,我逍遙自在的很;還有我非常喜歡的職業,即是當執行法官,首先我給申請人找個“好”律師,跟我找的律師容易“溝通”,你懂的!最后吃完原告再吃被告;拿著國家的錢,干私活掙錢。爽!
這個情況基本不太可能發生。
如果法官明知你有原件,卻因為此條件不讓你出示,而以此判決你舉證不能。在當下的法制環境下,法官不是建返訴訟程序了嗎?屆時,你可以憑此節情況提起上訴,二審也應當作為新證據來審核,一審不是多此一舉了嗎?
不過對于訴訟來說,你有錄音,光刻錄成光盤還是不夠的,你還得需要1、通信公司的電話通話記錄,記載了你打電話給他;2、能證明這個號碼就是對方的;3、證明錄音是對方的聲音;4、將通話錄音的文字材料給打印出來。
打官司是一個專業的事情,光一份錄音資料的提供,就需要以上操作,不知道的人根本不知道該怎么做。涉及到錄音資料的官司會相對復雜些,建議委托律師操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院判決糾紛不用取證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法院判決糾紛不用取證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