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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是指發行人委托證券經營機構向社會公眾出售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的,應當由證券公司依法承銷。那么,證券的承銷期限是多長?
網友咨詢:
代銷、承銷證券的最長期限是多少?
律師答復:
證券的承銷期限是承銷協議中的約定期限。證券承銷期限是法定期限。《證券法》規定,證券代銷、承銷期限不得超過九十日。對于投資者來說,決定是否購買某種證券或者購買多少證券,需要一個了解公司的過程。同時,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準備資金。因此,時間不能太短。對于證券發行,他表示,發行證券需要時間。但如果證券承銷期限過長,則不利于公司快速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也會影響公司下一步的設立。因此,有必要確定一個適當的證券承銷期限。
律師補充道: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委托代理關系。代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所有權屬于發行人,僅委托承銷商辦理證券銷售事宜;
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發起人,不墊付資金,對無法出售的證券不承擔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由發行人自行承擔;
由于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因此與承銷相比,收入也較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一條代銷、承銷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代銷、承銷期間,證券公司必須確保將所銷售、承銷的證券提前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預留代銷、預購的證券,不得保留為公司承銷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