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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被告人賈某林,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賈某林犯販賣毒品罪,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判處被告人賈某林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
被告人賈某林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書。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賈某林于2019年5月14日23時。
在上海市靜安區某洋東方瑞景小區北側停車場內,將5包白色晶體(重約3.09克)以人民幣900元的價格賣給趙某建(男,28歲,吉林省人),經查均為冰毒,予以沒收。被告人賈某林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官向被告人賈某林告知了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說明了認罪認罰的性質和后果,并對賈某林的認罪認罰情況進行了審查,確認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自愿性和真實性。
庭審中被告人賈某林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第1款和第4款、第61條、第67條第3款、第45條、第47條、第52條、第53條、第64條和第15條,判決如下:
被告人賈某林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后,被告人賈某林不服,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理由主要是:一審判決量刑過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抗訴機關提出抗訴的主要理由是:賈某林的上訴表明其認罪動機不純,不應再適用一審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應對賈某林從重處罰。
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賈某林申請撤回上訴;出庭履職的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申請撤回抗訴。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上訴人賈某林申請撤回上訴、檢察機關申請撤回抗訴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因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05條第1款、第307條和第308條的規定,裁定:
1.準許上訴人賈某林撤回上訴;
2.準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撤回抗訴。
這是最終裁決。
二、主要問題
敬安律師指出,在認罪認罰案件中,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應該怎么做?
三、裁判的原因
(一)正確對待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的訴權。
2014年試行速裁程序時,曾討論過被告人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上訴權是否應當受到限制的問題。當時,速裁程序適用于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刑期的案件。
且僅限于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劫、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受賄犯罪等11種犯罪。適用速裁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分流。因此,當時有必要討論是否限制被告的上訴權。
然而,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2016年試點時,速裁程序的適用范圍已擴大到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案件。近年來,這部分案件占所有刑事案件的80%,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不受罪名和可能處罰的限制。因此,
無論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還是《試點方案》,被告的上訴權都沒有受到限制。2018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增加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的規定,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受限制。因此,
被告人的上訴權應得到尊重和保障,二審終審制仍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二)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的,二審法院應當堅持綜合審查、依法判決的原則。
實踐中應注意控辯雙方協商不充分,難以確保有效的法律援助,甚至一審法院不同程度地對自愿性和量刑建議審查不嚴。因此,如果被告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應堅持全面審查原則。
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發現原判量刑過重的,依法改判。原判量刑適當,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切實發揮二審的救濟和糾錯功能,依法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檢察機關因被告人上訴提出抗訴的,二審法院應當堅持全面審查、依法判決的原則。
實踐中,被告人認罪認罰,人民法院依法采納檢察院量刑建議,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檢察院因被告人上訴提出抗訴的,二審法院應當堅持綜合審查、依法判決的原則。
經審理,認定事實、證據采信、法律適用、量刑均無錯誤,依法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不能因為被告人對量刑提出上訴就簡單否定其認罪認罰的情節,也不能因為檢察院抗訴就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二審法院應注重糾錯功能,確保認罪認罰案件的公正處理和法律適用的統一。
本案被告人賈某林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檢察院的量刑和程序適用建議。經審查,一審法院決定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期間,告知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并對認罪認罰的性質和后果進行了說明。
重點闡述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確認被告人簽署書面陳述是自愿的、合法的,有事實依據。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準確,量刑建議適當,一審法院依法予以采納。二審審理認為,
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在事實認定、證據采納、定罪量刑、程序適用等方面均無錯誤。故依法裁定準許被告人撤回上訴,檢察機關撤回抗訴。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