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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流程如下:
1.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情況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直接對原告住所地管轄。
2、起訴所需準備的文件,如:起訴書、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證據材料等。證據材料主要包括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的證據;雙方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據;有證據表明他們有更有利的撫養孩子的條件;以及共同債權和債務的證據。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法院通知繳納訴訟費用,接收對方當事人的證據材料,開庭參加審理或者進行調解,并通過調解或者調解結案。判斷。
協議離婚比協議離婚更快。協議離婚如果雙方配合的話會比較快,但前提是雙方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等方面沒有糾紛,否則任何一方都可能后悔,而且訴訟對離婚有一定的保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要客觀解決問題,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建議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發小魯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申請離婚大約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對于適用普通程序的離婚案件,從立案到起訴到判決的時間一般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從立案到起訴到結案通常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根據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