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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知識產權糾紛范圍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知識產權糾紛范圍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知識產權執法應該包括知識產權的司法和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商標權》,《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
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和作品登記。
(1)參展商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同時損害公共利益,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冂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口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2)參展商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冂用于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
(3)參展商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冂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4)參展商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進行處理;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處理品種權侵權案件時,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在查處品種權侵權案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在查處假冒授權品種案件時,根據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與案件有關的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查閱、復制或者封存與案件有關的合同、賬冊及有關文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知識產權糾紛范圍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知識產權糾紛范圍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