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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提取公積金的,職工可以攜帶相關文件、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辦理手續。仲裁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一年內生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取公積金的方式為職工持離職證明及相關提取公積金申請書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或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手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改造、大修自住住房;
2、已退休或已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仲裁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一年內有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中止訴訟時效的,仲裁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仲裁中斷的,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1、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獲得失業保險金;
2、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您不能申請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工作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同時,還應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