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對于醫患關系是否屬于合同關系,學術界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司法實踐中,主流觀點認為醫患之間存在事實上的醫療服務合同關系,而醫療糾紛發生的前提是醫患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因此,理論上,所有醫療糾紛均屬于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事實上,無論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合同關系,都有一種將一切都視為侵權的傾向。在醫療糾紛中,這種傾向更為明顯。
當事人及不少法律專業人士對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存在一個誤區:不能因合同糾紛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對于同一案件,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為訴由的,請求賠償金額與實際賠償金額應較低。于某因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提起訴訟。這也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提起的訴訟多于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原因之一。
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確立的違約賠償原則是完全賠償原則(又稱全額賠償原則)。全額賠償的范圍包括直接損失(遭受的損害)和間接損失(利潤損失)。
當患者因醫療過失致殘時,適用全額賠償原則《合同法》計算的賠償金額有時高于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的賠償金額。因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傷殘補償金(傷殘生活津貼)的補償年限,而《合同法》則沒有規定。在實踐中,預期壽命與實際年齡之間的差異可以作為補償年數。
在精神損害撫慰金普遍較低的階段,如果放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并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和實際賠償金額可能會有所不同。高于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該訴訟的主要風險在于受訴人民法院法官對第《合同法》條第一百一十三條及違約責任原則的理解。
2、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大多數醫療糾紛案件中,患者認為自己的生命權、健康權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因某些后果而受到醫生的侵害,要求賠償醫療損失。
由于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有兩種案由: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建議在分析起訴前已知和收集的情況后選擇案由。
1)根據醫療事故訴前技術鑒定選擇案由
(一)訴訟前已經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結論構成醫療事故的,應當作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提起訴訟。
(二)訴前已經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結論不構成醫療事故的。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則直接指出醫生在診斷、治療、護理中的過錯或者間接指出醫生在診斷、治療、護理中的過錯。如果賠償不足,則會以其他醫療損害糾紛為由提起訴訟。
(三)以前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未指出醫生在診斷、治療、護理方面的過錯或者缺陷,但有明顯損害的的結果,可以就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提起訴訟。
(四)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認定不構成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醫療事故的,可以起訴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5)雖然之前沒有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但有明顯的損害結果,雖然很難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做出更準確的判斷,但可以起訴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六)此前未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且無明顯損害結果的,不宜以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作為案由。
(七)此前已進行過第一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一般根據第二次鑒定結論選擇起訴理由。
2)根據預期賠償金額選擇訴訟事由
由于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法律存在“二元化”現象,即審理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時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時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賠償金額的計算有兩個標準。即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計算,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
大多數情況下,按照《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計算的金額高于按照《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計算的金額,特別是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因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不提供死亡賠償金,按照規定計算的賠償金額遠低于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計算的金額。但以下情況可能會出現相反的計算結果:
(1)殘疾患者,特別是60歲以下的患者
傷殘補償金(傷殘生活津貼)的補償期限為《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最長為三十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指定為二十年。雖然兩者分別根據年平均生活費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為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但前者的補償金額可以更大比后者取決于年份。
例如:以北京市城鎮居民為例,2004年年人均生活費用(相當于人均消費支出)為.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為.8元。乘以不同年份,以一起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為案件起因。預計賠償金額為366,012元,基于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預計賠償金額為312,756元。
(二)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有具體計算方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具體的計算標準。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侵權的后果以及侵權人的利益等來判斷。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由責任人的經濟能力和起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六個因素決定。
相關醫療糾紛已成為我國社會上較為常見的案件。此類案件的相關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收集自己相關案件的信息。根據受害相關證據開展相關訴訟,處理此類案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