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眾所周知,長輩去世后,遺產的分配是按照這樣的原則: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死者去世時在世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將平分并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遺產。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長輩去世后,長輩的兄弟姐妹也可以分享遺產。
近日,筆者就遇到了這樣一個案例咨詢。顧問面臨著父母的遺產被叔叔阿姨瓜分的情況。被叔叔阿姨分,就意味著你得到的少。此外,這種情況還可能導致復雜的訴訟。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筆者將這個案例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關注,也希望大家能夠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顧問和他的父母共用一套房子,即房產證上登記的三個業主是顧問和他的父母。
后來,他的父親因病去世。顧問的祖父去世時還活著。父親去世時,他沒有立遺囑。父親去世后,父親的那份房子沒有繼承。后來,他的祖父去世了。
顧問的父親有三個兄弟姐妹,即A和兩個妹妹。當顧問的祖父去世時,他的配偶也去世了,他的父母也去世了,他的孩子只有顧問的兩個姨媽。
現在,兩位阿姨想合住顧問和他父母合住的房子。顧問前來咨詢。顧問認為,房子是他和父母合住的,與兩位阿姨沒有任何關系。兩個姨媽不應該分房子。
對于這個案件,你覺得兩位阿姨有權利分割房子嗎?
事實上,本案中的兩位阿姨均有權主張該房屋的相應份額。
原因是顧問的父親去世時,顧問的祖父還活著。在這種情況下,顧問的祖父是第一繼承人,他有權繼承顧問父親三分之一的財產份額。
只要爺爺沒有明確放棄,相應份額的財產就會成為爺爺去世后的遺產,爺爺的繼承人,包括顧問的兩位姑姑,都有權繼承。
因此,在被繼承人有上下、中間的兄弟姐妹的情況下,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去世后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分割遺產的情況,筆者建議:
1.如果您可以立遺囑,請盡量在遺囑中明確指定繼承人以及如何分配遺產。
2.如果無法立遺囑,盡量在死者去世后盡快分配遺產。死者父母最好能發表聲明放棄繼承權。如果沒有,應盡快分配遺產,因為如果死者父母去世后,死者的兄弟姐妹加入,情況會更加混亂。在這種情況下,重新分配遺產,無疑會增加分配的難度。
我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也可以私信聯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