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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協議離婚相比,訴訟離婚的程序更為復雜,耗時更長。在我多年辦理離婚案件中,協議離婚很容易走到一起,也很容易分手,但有時,當雙方因財產、孩子等發生糾紛時,就需要訴訟離婚。以下是莫律師總結的一些關于離婚訴訟流程的實用信息。
離婚訴訟的三個階段
離婚訴訟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
第一步是提出投訴;
第二步是法庭審理階段;
第三步是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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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法院
如果申請離婚,必須首先選擇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對方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常住是指連續居住滿一年
2
起訴、立案
法院判決后,還需要準備這些材料:離婚公訴書、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身份證等。
如果遇到對方隱匿結婚證或者遺失結婚證的情況,可以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
如果你們之間的共同財產數額較大且復雜,還需要提供房產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注冊信息等。
準備好后,將材料提交給法院,進行審查,繳納費用,并完成立案。
3
審前調解
一般來說,在正式開庭之前,審判長會傳喚雙方到法庭進行調解,看雙方能否和解或友好分手。
在庭前調解中,大多數法院都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法官將跳過此步驟,直接進入法庭審理程序。
4
法庭開庭,判決
庭審結束后,法院將作出裁決,并將判決書交給當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師事務所。
實踐中,對于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無特殊情況,二審判決很可能會得到維持。如果您是原告,堅持離婚,建議一審判決生效六個月后立即再次提起訴訟,這樣可以有效節省時間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