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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是職位還是資格?
在履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職責的實踐中,當選人大代表是職務還是資格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但正確的認識是,當全國人大代表是一個職位,而不是一個資格。
一、代表法第五條規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進行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屬于履行代表職責。由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負責代表人民管理國家事務,依法履行職責,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該被視為一個職位。
二、憲法和代表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也就是說,當選的是職務,不需要資格當選。
三、憲法和代表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當然,成為法定國家機關的成員是一份工作。
4.《代表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賦予的各項職權,參與國家權力的行使。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只有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人,才享有相應的權利,才能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