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如果您被跨省起訴,您可以親自前往應訴或委托訴訟代理人應訴。
1、收集證據,積極應訴。
2、當事人有責任為其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四、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辯護詞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2、民事訴訟中如何認定新證據?
當事人知道該證據的存在,但因不了解其價值而未能取得。
1、在舉證期限內客觀存在但當事人不知曉或者掌握的證據。
2.當事人明知存在且有條件取得,但因不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出示的證據,法院已作出解釋的除外。
3、當事人明知證據的存在,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取得證據的。
4、舉證期限屆滿后為反駁對方當事人的主張或者舉證而提出的證據。
5、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法院準許延期,但不能在延長的期限內提供證據的。不審查證據可能會導致明顯違背客觀事實的判斷。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3.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權、人身權或者其他權益受到他人直接侵害或者與他人存在權利歸屬和義務的直接爭議。
2、有明確的被告人。
所謂明確被告,是指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必須明確表明被告是誰,即必須明確誰侵犯了其民事權利,或者誰對其民事權利存在爭議。只有被告明確了,訴訟才能成立。不過,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明確被告,強調的是一個“有”字,而不管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起訴錯誤的人或者選擇了錯誤的被告,也不妨礙訴訟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有具體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或者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支付、反對的內容應當明確、易懂,不得含糊不清。模糊不清,否則,人民法院將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范圍,從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
原告提起的案件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即應當由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審理本案。應當由行政機關、企業內部處理的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您被跨省起訴,您可以親自前往應訴或委托訴訟代理人應訴。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以上是跨省被訴人如何應訴的相關介紹。對于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與律師在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