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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的問題非常好!為大家打開了全新的偵破思路
自警方將“杭州女子失蹤案”的嫌疑人確定為許某某后,所有人都把焦點鎖定在許某某身上,一切作案細節都從他一人身上剝絲抽繭,并展開一系列聯想。什么許某某曾是該小區保安,熟悉小區和樓道的監控、刻意躲避監控;許某某為偵察兵退役軍人,思維敏捷、作案身手不凡,且反偵察能力極強等等,結合警方通報再細細分析后,上述說法均與事實不符。
許某分尸案,作案人員還會有別人嗎?
7月23日,警方在對化糞池打撈過程中找到了涉案物品。有媒體報道稱,來女士遇害后被分尸丟進化糞池,丈夫許某某有重大嫌疑。據小區居民反映,該回遷房隔音效果不好,即使是沖廁所的聲音也聽的一清二楚。案發前并沒有聽到來女士家有任何異響。如果來女士確在家中遇害,許某如何在家里完成分尸,又不被鄰居察覺?
很多人猜測,許某分尸后,通過馬桶將部分尸體沖入化糞池中。但多名從事刑偵工作的一線民警向記者表示,猜測合理但并不現實。“人體結構復雜,堅硬的骨骼很難輕易被粉碎,且碎尸產生的大量尸塊會堵塞下水道,更容易被發現。”民警稱。
分尸如果是在家里衛生間,剁的時候血噴濺的到處都是,起碼瓷磚縫隙里是不可能清除干凈的,警犬肯定能發現。如果家里不是分尸現場,就有同伙的可能,且同住一個小區或者同住一個樓的同伙家是分尸的現場。
許某某在殺害來女士后,如何將其尸體運出且在查看監控時也未被發現蹤跡,又是如何以一人之力在最快時間內清理現場,未引起鄰居和警方的懷疑。轉運尸骨和清理作案現場的環節,是否為許某某一人所能完成?
該小區分布著大量攝像頭。以化糞池為坐標,其距離4號樓對角、小區東門距離為50—100米左右,和東西兩側各進出通道道路兩邊裝有攝像頭外,小區東門正對面也裝有監控。在至少有3個攝像頭可以拍到化糞池周邊影像的情況下,許某某想在化糞池井蓋處拋尸,簡直是自尋死路。
結語
離奇失蹤、家中遇害、遭遇分尸,來女士失蹤案因每一個疑問都透著蹊蹺而備受關注,而這其中的一些列跡象表明,許某某并非一人作案,他到底想隱瞞什么?
一切希望警方早日破案,還被害人及家人公道,以告慰來女士在天之靈。
大家有什么關鍵性的看法,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感謝閱讀!
你不要猜測了,警方已經證實就是許某某獨自作案的。
之所以這個案件會有這么多疑點沒透露,那就是警方認為不需要透露,透露的話,難免會有不法分子利用。
你看過記者采訪許某某的視頻嗎?他說出的話完全就是誘導我們從另一個角度去看這個案件。
就從他說來女士半夜失蹤,他說來女士半夜穿著吊帶睡衣出門,當他說完這句話時候,我們第一點就想到,一個女人大半夜穿那么少,肯定出去偷情才會被害,這也正是許某某想讓我們進入這個圈。
奈何警方不是吃素的,案發第二天警方初步認定來女士失蹤不是偷情,極大可能兇手就是許某某,并且立刻尋找證據,果然在垃圾站采取到來女士血跡,為了不打草驚蛇,派人暗控許某某。
接著在許某某認為警方破不了案的時候,警方來個回馬槍,直接抽干化糞池尋找證據,果然不出所料,證據就在化糞池里。
許某某說的話不是隱約透露還有別人,他的話就是在自導自演,迷惑警方視線而已。
許某在接受采訪時說:她一個人走不出去的,以她的智商,以我這么多年的了解。
這就是暗示受害人來女士是不可能自己走出去的,也許是無意,也許是為了混淆視聽,都有可能性。
但是根據警方的通報來看,來女士是被許某分尸的,分尸是極其惡劣行為,就拿我們普通人來講,看到尸體都會離著遠遠的,都不敢靠前,幾個人能有許某這么大的勇氣。
我偏向是許某一個人所為,因為知道的越少,反而對他越有利,只有自己的知道,想怎么說就怎么說,想怎么編就怎么編。
而小區的監控完好,從來女士失蹤到許某和大女兒一起報警這40多個小時里,進出涉案房屋那一棟樓的都有誰,除了走親訪友的以外,有沒有人出入過來女士的家中,這其實很好查證的。
有人說他的大兒子嫌疑大,你也不動動腦子,那天以及第二天他的大兒子去過涉案房屋嗎,警方都已經將整個樓的冰箱、洗衣機以及櫥柜都翻了一遍,才最終確認人沒有在這些地方,而且要鎖定嫌疑人,一般都是全部鎖定,統一收網,而不是先抓捕許某,讓另外一個嫌疑人有可乘之機逃跑。
許某某犯的殺人分尸案,作案人員還有其他人嗎?
本人將根據這起案件的案情,結合自身的思維思考,客觀的回答這個問題。
來殺人者償命,欠債者還錢,千古不變的道理。故意殺人罪是相當嚴重的罪行,重則償命,輕則失去無期徒刑,失去自由之身,那如果許某某需要同伙,那就只會是兩種人會幫他,第一種直屬親人,第二種高利潤求朋友幫忙,下面本人根據這兩種人進行分析。
在直系親屬中,有能力,有膽量幫許某作案的人只有他和前妻所生的兒子,但是案件發生以后警方調查監控錄像,時間長達6000個小時,若是錄像內有他兒子的出現,早就已經做為嫌疑人傳喚,進行策略性的審問。就不會有我們在這里導論問題了,但也不排除早有預謀而了解規避攝像頭。
我們從一個父親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許某某辦過養殖場,賣過魚粉,開過車,打過工在社會混了半輩子,肯定知道殺人償命,殺人罪后果很嚴重。既然他知道殺人罪嚴重,后果不堪設想,他做為父親怎么可能連累兒子?
很多朋友可能會說,他著了魔?許某某的鄰居曾說過,許某某曾想分一套房子給兒子做為婚房,但遭到來女士拒絕,為此還發生過爭吵。既然如此,我們不難看出這個兒子在許某人心目中的地位。
同時,許某某離婚的時候,這個孩子是判給他母親的。而許某某只需要每個月付給一些撫養費即可。但現在已經長大了,到談婚論嫁的年齡,而許某某卻要給他一套婚房,本來不給也可以的。
他想給孩子一套婚房,可證明他想彌補自己多年以來,沒有能照顧兒子的過失,彌補對兒子的虧欠。從這點不難看出,許某某心里這個孩子地位是非常重要,而且是一心想著他好的。
既然知道殺人罪后果嚴重,又關心兒子,有愛兒子,又覺得虧欠兒子,殺人這種事情怎么可能帶上他呢?所以我個人認為,他兒子可以排除。
許某某的朋友都是中年人,在怎么年輕的也至少是成年人,成熟的人是不可能跟以前年輕一樣,年輕氣盛,講義氣愿意為朋友兄弟兩肋插刀的,而且幫忙收拾別人還比較好說,而對方是其妻子,愿意幫忙的人非常少。那問題就來了,朋友不會幫這種忙,但他可以利誘,給朋友利益要求幫忙,那朋友可能會為了利益干,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但是,許某某他根本不需要同謀,他完全有能力自己解決,而且殺人這種事情當然是越少的人知道越好。同時又考慮一個問題,朋友愿不愿意干,如果明示說出來之后,朋友不愿意干,那豈不是把自己意圖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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