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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15天沒判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15天沒判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明確的規定,不能超過45天,但是在實踐中,一般都要兩個月60天,甚至半年才解決,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判斷,仲裁機構的拖延行為,都是違法的。
但是有時也要考慮現實情況,仲裁案件數量龐大,仲裁機構有時確實處理不過來,所以,如果兩個月能解決,那也沒問題。如果再久,勞動者就要積極處理并解決這個事了,因為這會嚴重影響案件后續的處理。
勞動仲裁逾期未裁決是否違法
仲裁委已經開過庭了,他們必然要結案的。所以裁決是肯定會下的。估計是由于案件太多,沒來得及下。所以你還是耐心等待。如果仲裁委答復你由于其他原因不下裁決了,那你可以要求他們出具一個書面材料,憑此材料再向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勞動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受理并作出判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注意什么
法院適用民事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一審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特殊情況的也可以延長。判決生效后,敗訴方若不自覺履行,那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則申請執行期限是1年。你可以再等等,或許是遇到了延長情況。
仲裁分為商業仲裁、勞動仲裁和土地仲裁,一般經常遇到的是勞動仲裁,其次是商業仲裁,再次為土地仲裁。
商業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發生了民事合同等糾紛,需要找中間方幫助快速解決,此時各地商業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一方當事人提起的民事合同仲裁案件。仲裁前需要有雙方當事人先前提供的仲裁合意,即雙方同意由某個仲裁委員會裁決本次案件。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受理雙方的商業仲裁案件。
勞動仲裁是現實中最常見,發生頻率最高的仲裁行為之一,很多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發生了勞動合同糾紛或其它工資、工傷、職業病等,都會申請勞動仲裁。其次,勞動仲裁還對一些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事關系進行裁決處理。所以勞動仲裁管理更加專業,更具有代表性,當員工與單位之間發生的除社保之外的糾紛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糾紛必須先行經過勞動仲裁裁決才可以走其它法律救濟途徑。
土地仲裁是指發生農民土地承包糾紛,尤其是農村承包土地權屬爭議等必須由當地土地仲裁委員會先行裁決。雙方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土地仲裁糾紛多數發生在農村,所以,土地仲裁專業性強,面對人群有特殊性,案件不會很多。
對于以上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案件,如果經過了開庭審理,仲裁庭不按照規定及時下發裁決書,除特殊原因,可以向上級監管部門投訴反映。由于近幾年仲裁案件太多,仲裁員少,導致大量案件被拖延擱置也是有可能的,大多數仲裁庭能夠按時按規定完成裁決任務。沒有特殊情況、特殊批準,仲裁委員會不給出具裁決書,屬于違法行為,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處理。
仲裁結果不一定是最終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下稱“小額案件”);(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依據仲裁法的規定,如果仲裁達成協議的,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果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如果是終局裁決或者達成協議,單位必須執行裁決結果;如果不是,單位可以在收到仲裁書十五日內提出上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糾紛15天沒判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糾紛15天沒判決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