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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用自己辛苦工作積累的錢買了房子。然而,到了房子交接驗收的時候,有時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感覺房子的結構和自己想象的不一樣,或者房子的質量沒有達到預期等等。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新房都可以交房,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拒絕房子的。潛在購房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拒絕占有房屋?
一、拒絕收房的條件有哪些?
1.未獲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
2、開發商無故拖延超出原合同約定交付房產,經購房者催促后交付時間超過三個月的;
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房屋結構及配套環境的;
4、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5、合同沒有約定,房屋實際交付面積超過原合同規定絕對值3%的,可拒絕接收房屋并購房合同應當終止;
6、經有資質的質檢機構檢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的;
8、不要求小區內道路暢通、水、電、氣、暖通暢;
9、部分房屋面積無法提供合格的測繪實測數據。
2.實際中存在哪些類型的退房情況?
一般來說,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是開發商延遲交房。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業主未收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或房屋不符合入住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開發商經購房者催告后三個月內合理期限內未履約的,購房者有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退還押金或支付房間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齊全,導致合同無效。目前,開發商必須擁有完整的證書才能建造建筑物和銷售房屋。如果開發商的文件不齊全,就是違法的,與購房者簽訂的合同無效。由于合同無效,開發商應當退還購房者所支付的款項。
3、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擅自改變設計。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普遍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前必須征得購房者的同意。否則,開發商將構成違約,購房者有權退房。
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擅自改變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相關設計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退房。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變更設計后,如果購房者不同意變更設計并要求退房的,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退房申請。或法定期限并保存開發商收集的相關信息。否則,您將失去解除合同并退房的權利,或者沒有證據證明您已在規定期限內向開發商提出退房申請。造成不利的局面。
關于房屋的驗收,法律上有明確的條件。不能滿足房屋交付要求的,購房者有權拒絕接收房屋。如因此造成損失的,可以提出相應的賠償。在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的情況下,購房者不能立即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他們需要先發出提醒,并給開發者一定的時間。但如果開發商在提醒后3個月以上仍無法交付房屋,此時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