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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闡釋法律
廣場舞是當下社區最受歡迎的體育運動之一,但一些地方的廣場舞隊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震耳欲聾的音樂讓不少居民苦不堪言。這不,家住某城市的程某就遇到了這種情況。程家住在佳園社區。忙碌了一天后,程最希望的就是回家好好休息。但樓下的廣場舞音樂總是播放到深夜,而且聲音特別大,嚴重影響了程某的心情。休息一下。而且,程的女兒已經高三了,即將參加高考。廣場舞聲音太大,甚至影響了女兒的學習。后來,程某實在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便向城關派出所投訴。派出所的同志對此案進行調解,妥善處理。請問,廣場舞音樂影響居民正常休息,是否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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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據此可見,在社會生活中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必須承擔治安責任。”法律保護公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但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總是有一定限制的,不存在不受限制的權利和自由。而且,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公民的行為都應當建立在不損害他人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具體到本案中,廣場舞者有鍛煉身體、健身的自由,但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作息。對于本案的糾紛,派出所采取了調解的方式,值得稱贊。
雖然廣場舞嚴重影響了程某的休息和女兒的學習,警方出動機關對當事人違反社保的行為進行了處罰,但對于此類鄰里糾紛,由于情節較輕,公安機關對事件進行了調解處理,使事件得到妥善解決,有利于維護睦鄰關系。當然,如果今后再次發生本案所述的情況,影響程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