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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土地糾紛研究中心招聘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土地糾紛研究中心招聘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土地確權的問題很多,一般如果在農村,有土地糾紛問題,可以找鄉土地管理所,如果鄉里解決不了,還可以去縣土地管理局,如果問題得到解決,那就好了,如果還解決不了,那可以在去市里找土地管理部門去解決,如果還不行,那可以在去省里和中央國家土地管理局。
在我們這里承包土地,不管多少,沒有合同,就是一個口頭協議,稍微正式點的會給一點定金,都是誠信交易,一般沒有問題。家庭式承包土地也是一樣,如果土地承包的很多,內部出現矛盾,一般都是自己協商解決,如果是種植品類出現分歧,各種各的就好了,至于承包多少的問題,多承包多出錢。
只要不滿六十歲的務工人員,用人單位不給你繳社會保險的,都可以去社保局的勞動監察隊舉報 ,并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當年的社保,并要求用人單位社發歷年來沒有繳社會保險的兩倍工資,或者退職并要求用人單位補發每務工一年,發給三個月的工資,勞動仲裁不下就走法院程序上訴,
問題背景沒有交代清楚。
因土地糾紛被拘留15天,有可能是被公安機關拘留,也有可能是被法院拘留。前者可以起訴,后者不行。
法院拘留
如果土地糾紛經人民法院判決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被執行人不履行裁定,拒絕執行,則可能被處以拘留。
人民法院的拘留由院長批準,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當事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司法拘留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的管轄范圍,因此不能起訴。
行政機關的拘留
行政機關的拘留由公安機關作出。在土地糾紛中,如雙方在糾紛的過程中產生了暴力沖突,影響社會秩序,但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法律##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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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題主的問題看,應該是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由于行政拘留時間太短,建議題主還是提起行政復議為好。
巜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既然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你即可向當地公安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公安機關也會按規定向你交待這項權利,亦會依法受理你的行政復議。如果維持了原行政處罰決定,你即可依上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謝謝邀請:
一、無論任何糾紛,無論您一審是勝訴或敗訴,您對一審法院判決書不服的,您有權上訴。
二、訴訟有風險!如果一審法院判決您勝訴了,您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的,中級法院會根據您上訴請求改判您敗訴的事實,改判您敗訴。滿足您的心愿。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土地糾紛研究中心招聘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土地糾紛研究中心招聘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