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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因為對法律知識了解甚少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需要多了解一些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本文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離婚協議是否可以調整的法律知識。詳情請閱讀文章。
離婚協議書還能拿回來嗎?1、離婚協議書可以取回嗎?
離婚協議可以調整。離婚協議書是擬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探視權、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婚姻登記機關對夫妻雙方的婚姻登記檔案予以永久保存。很長一段時間,包括離婚。協議或法院簽發的離婚判決書副本。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時,應當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到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其余配偶各一份。
領取離婚協議書時,相關權利人可以攜帶身份證、離婚證或者判決書到婚姻締結地民政部門或者檔案管理部門領取檔案。婚姻登記檔案移送當地國家檔案館的,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到檔案館查詢。
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可以憑受案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查閱與訴訟相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保衛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2、假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嗎?
假離婚可以分割財產。我國法律中不存在假離婚一說。離婚手續辦理完畢或者法院離婚判決生效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即告終止。離婚時未分割財產的,雙方可以協商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獨有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希望以上文章中的法律知識能夠幫助您解決離婚協議是否可以調整相關的法律問題。其實生活中法律問題無處不在,所以我們應該多了解法律知識,以免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解決。如果閱讀以上內容后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