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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解決交通糾紛屬于和解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解決交通糾紛屬于和解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后,請律師上庭還是和解,取決于具體情況。
首先,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或其他嚴重后果,或者雙方對事故責任和賠償金額存在重大分歧,那么請律師上庭可能是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可以代表當事人進行法律辯護,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其次,如果事故造成的損失較小,雙方對事故責任和賠償金額沒有重大分歧,那么可以考慮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和解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并且可以避免法律程序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交通事故后,請律師上庭還是和解,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當事人應該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損失、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等因素,做出合理的決定。同時,建議當事人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加準確和專業的法律意見。
如果車輛有保險的話,一般說來,數額較小的,且爭議不大的,可以私下和解,因為訴訟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數額小的話,個人也不會有太大的損失;如果數額較大,或者爭議較大,訴訟比較好,這樣不會因為賠償了之后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比較保險的做法是,在私了之前,先跟保險公司提交一下材料,確認一下保險公司可以賠償的數額多大,然后再確定是否要和解。依據從事多年交通事故調解及訴訟的實踐經驗是: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對交通事故原告方和被告方都比較有利。
公安機關調解所適用的是省一級交警總隊的標準,其賠償標準嚴重滯后,且其賠償的項目相對較少,而法院審理則不但包括公安機關調解的賠償范圍,而且還包括受害人精神損害撫慰金、可能的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多個項目,受害方所獲得的賠償金額相對比較多。一、以調解的方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缺點 1、比‘訴訟’賠償的數額低。2、達成和解后,因該事故受傷所引發的其他相關疾病不能再提出索賠請求。3、公安機關的調解是一次性的,對受害人的后續治療問題無法包括在內。調解結束后,如果受害人繼續治療需要支付大筆醫療費,或者因傷勢有變,需要額外支付大筆醫療費用的話,在一次性調解協議簽字生效后,受害人是無法再向肇事方主張賠償權利的。4、肇事方與受害方的調解,保險公司如果不參與或者不認可,保險理賠存在很大的障礙。5、公安機關的調解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雙方達成協議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該生效的調解協議并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的另一方仍需起訴到法院解決,如此則會使賠償的時間拖得更長,賠償的成本更高、效果更差。二、以訴訟的方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優點。1、會得到法律規定的賠償,賠償數額比‘和解’解決的要高。2、因該事故受傷所引發的其他相關疾病可以再提出索賠請求。3、對肇事方而言,而通過法院審理判決,肇事方的保險理賠沒有障礙,保險公司一般會認可賠償數額或者在出庭時派人參加訴訟。而通過警方的調解協議做出的每一項賠償,在去保險理賠時可能遭保險公司拒賠,嚴重的還會引發保險理賠的另一場官司。4、達到一定的年限后,當事人可以主張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5、法院的判決或者調解具有強制執行力。6、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如受害人急需醫療費的話,還可以申請先行給付,經法院審批后,可以先行強制執行交付,以解受害人治傷的燃眉之急,而公安機關則無此權力。綜上所述得出的結論是:通過法院審判交通事故的賠償糾紛比在交警通過調解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為好。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解決交通糾紛屬于和解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解決交通糾紛屬于和解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