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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關系糾紛的賠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勞動關系糾紛的賠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工作年限累計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無過錯,企業提前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賠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即當事人在企工齡一年按一個月工資補償的雙倍賠付。
按當事人在企業的實際工作年限為準,而不是按一年一簽的合同為準。所以當事人被無過錯辭退的,是按企齡賠付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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