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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是人民法院決定在哪級、在哪里審理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的法律制度。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區管轄。
網友咨詢:
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律師答復:
離婚后財產糾紛,應當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法院。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住所是指公民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民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離開居住地至被起訴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治療的地點除外。自然人的住所,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
當事人因同居或者解除婚姻關系、收養關系發生財產糾紛,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確定管轄。合同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以及與爭議實際有關的其他地點,但不違反民事訴訟法。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律師補充道:
案件受理后,當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發生變化,不影響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判決后的上訴案件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以上人民法院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或者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數名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由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