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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擁有一套房子是很多普通家庭中夫妻雙方共同的目標。一般是男方在婚前支付房屋首付,婚后男方共同還房貸的情況更為常見。對于這種情況,最大的悲哀就是房子還在,但是關系沒了。最重要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子的價值會不斷增加。如果發生離婚糾紛,男方往往會認為房子是婚前財產。首付是男方付的,房子在男方名下。為什么要分給女人。那么從法律上來說,這套房子應該如何分割呢?
律師分析:
首先,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的歸屬。如果在一起了,說明兩方不太相愛,給你分了房子。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的這種情況下,基本不可能達成協議。
其次,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房屋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共同償還貸款和房屋價格上漲的,則歸產權登記方所有。應當向對方補償資金。
最后,不要讓用愛建造的家園輕易被摧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