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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總有一個階段,你沒有自己舒適的家,需要租房子住。經常遇到租客糾紛,咨詢法律問題。常見的有兩個:一是在不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如何確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二是房東因工作、生活安排發生變化或者居住一段時間后不滿意需要取消租約,但房東表示會扣除押金。那么法律對此有何規定呢?如何合理合法地進行談判?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沒有簽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大多數人因為不了解法律規定而犯一個明顯的錯誤。沒有書面合同并不意味著合同關系不存在。這個錯誤也是可以理解的。合同關系是法律體系中一個非常專業的術語。除非你接受過專業的法律教育,否則你不會清楚相關概念。在生活中,一般來說,合同是指與你交往的人簽署的書面合同或協議。
根據現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合同和口頭合同。因此,房東與租客之間的口頭協議,或者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確認的協議,都是合同的形式。
一般來說,租客和房東,無論是與業主還是與業主授權的托管公司或中介人等第三方,都必須通過某種談判達成基本協議,包括租賃期限、租賃價格等。以及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押金及其他費用等。這些協議均為合同條款。只要不與相關法律規范的強制性規定相矛盾、沖突,就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違反。
提前退租扣押金合法么
預付款不僅僅存在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判斷押金是否可以退還的兩個基本標準是:
雙方是否有明確的約定。提前取消租約給房東造成的損失程度。一般合同的原則是有約定的,先按照約定處理。例如,租客與房東事先書面或口頭、微信、短信約定:租客入住不滿一年的,押金不予退還。如果租客單方面提前解除租約并要求退還租金,則違反合同,房東有權拒絕。
同時,在我國的法律理念中,違約責任主要是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提前出租扣除押金的目的也是為了補償房東的損失。一般來說,如果租客暫時單方面退出租約,房東在尋找新租客時就會面臨空置期,這無疑會給房東造成一定的損失。但這種損失的范圍很難確定。如果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則需要根據具體糾紛的各種因素酌情作出決定。如果預收租金過高,承租人可以要求退還部分租金。
一般的居住出租,租金金額不會太高。為了防止日后發生糾紛,為本來就很小的金額打上法庭,增加雙方的負擔,筆者的建議是,租客和房東都不要太隨意。就關心的問題進行坦誠、明確的磋商,確定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嘗試以書面形式寫下來,并為每個人保留一份副本,以便有證據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