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仲裁和訴訟有什么區別?仲裁協議如何書寫才能生效?
仲裁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有其特定的含義,即仲裁是指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爭議提交給中立第三方進行仲裁的爭議。解決方案系統和方法。
仲裁具有以下三個要素:
1.仲裁是當事人自愿協商基礎上的爭議解決制度和方法。
2、仲裁是由雙方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方進行仲裁的爭議解決制度和方法。
3、仲裁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相似之處
一、仲裁和民事訴訟都是民商事爭議解決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2、通過仲裁和民事訴訟解決的爭議性質相同。兩者都解決平等各方之間的爭端。對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或訴訟解決。
3.在仲裁和民事訴訟中,均由第三方擔任爭議的仲裁員。
4.仲裁與民事訴訟遵循的某些原則和制度是一致的。如處罰原則、調解原則、回避制度等。
5、仲裁裁決書、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1.仲裁與民事訴訟性質不同。仲裁本質上是民事,而民事訴訟則是一種司法糾紛解決方式。因此,婚姻、收養、監護、贍養、繼承等與身份有關的糾紛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2、仲裁機構與法院性質不同。仲裁機構是私人機構,法院是司法機構。
3、案件管轄依據不同。仲裁案件的管轄權以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為準。當事人只有簽署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才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源于法律的明確規定。
4、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不同。例如,仲裁采用一審制度,訴訟則采用兩審制度。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聯系
1.民事訴訟是保證仲裁裁決公正性不可或缺的手段。我國仲裁法、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撤銷仲裁裁決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制度,是仲裁公正性的保障。
2、仲裁與民事訴訟在法律淵源上具有相關性。體現了兩個程序的一致性。
3、仲裁裁決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中的執行程序實現。
4.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措施由法院行使。
仲裁協議如何書寫才能生效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表示同一意思表示的自愿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實現這種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當仲裁協議違反這些條件和規范時,仲裁協議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1、口頭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形式要求,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因此,以口頭方式達成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平等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但婚姻、收養、監護、贍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糾紛不能仲裁。進行仲裁。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仲裁協議無效。為了維護民商事關系的穩定,保護未成年人和其他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簽訂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否則,仲裁協議將被視為無效。無效的。
4、一方當事人以脅迫手段迫使另一方當事人簽訂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則,貫穿于整個仲裁過程。仲裁協議的簽訂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真實表達意思表示。采用脅迫手段與對方當事人簽訂仲裁協議,違反了自愿原則。訂立的仲裁協議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符合有效仲裁協議的要求。
5、仲裁協議沒有約定仲裁事項或者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沒有約定仲裁委員會或者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將無效。仲裁協議必須明確約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協議對此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導致無法確定具體爭議事項和受理機構,則該仲裁協議存在缺陷。法律規定,仲裁協議有缺陷的,可以進行補救,即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聲明:本文僅供交流學習。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您的權益,請告知我們,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