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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看兩個定義:行政拘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且常見的行政處罰類型。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人實施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采取暫時剝奪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綜上所述,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有以下區別:一是性質不同。行政拘留實際上是處罰的結果,而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只是偵查刑事案件的一種手段。2.根據時間的不同,行政拘留最長可達15日,多項行政拘留的期限合計不超過20日;刑事拘留一般為三天,可以延長四天。如果有多次、團伙、犯罪行為的,可以延長至30天。三是管理嚴格程度不一。在行政拘留期間,家屬可以探望被拘留者,但在刑事拘留期間,在判決確定前,家屬不能會見。簡單來說,行政拘留就是對當事人有輕微過失,予以拘留的處罰;而刑事拘留則意味著當事人可能觸犯了刑法,需要進一步調查,然后根據結果做出結論。關注我,讓你更多了解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