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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報了警。公安機關立案后,他們就在家等待公安機關的通知。他們不了解公安機關的偵查過程,也就不敢詢問案件的進展。他們只是覺得這個案子被警方遺忘了,報案時間太長了。要知道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過程并不簡單,但無論你是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還是廣大群眾,有必要了解一下公安機關所扮演的角色立案后?
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調查主要收集案件的事實、證據、主要人員等。偵查結束后,將案件信息匯總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起訴后,法院作出判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拘留:公安機關立案后,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地點或者其住所、單位進行訊問。但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二是通過刑事技術偵查確定了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所在地后,實施刑事拘留。被拘留者必須在拘留后24小時內接受訊問。
我們時刻提醒大家,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指控等法律服務。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并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關案件情況。
法律規定拘留期限概要:一般情況下,公安拘留期限不超過14日。對重大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多次作案、群體作案三類案件,治安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三十七日。對上述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準時間可以延長至拘留后三十日。
2)逮捕: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在此期間,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可以根據法律不同時間規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審查批準逮捕。羈押超過40日、可能已批準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的,上述公安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通知其。如果沒有收到通知,應該打電話詢問。
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須報請人民檢察院批準。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請求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釋放,并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在此期間,對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
第一,對于可能被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處罰的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取保候審前不得造成社會危險;
二是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是羈押期限已滿,案件尚未結案。
犯罪嫌疑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均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偵查終結:對于公安機關已經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寫出起訴意見,移送案卷材料和證據報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以上程序都是公安人員偵查案件的主要程序。如果您有任何法律疑問或需要法律幫助,可以關注我們并私信我們咨詢。專業律師免費解答您的法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