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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名農(nóng)民工打工受傷,維權(quán)6年獲賠。
河北法制報訊(記者李建華)近日,武安市農(nóng)民工王某通過法院調(diào)解與用人單位達成賠償協(xié)議,獲得工傷賠償共計28萬元。
王先生曾在當?shù)匾患医ú墓緩氖聶C械維修工作。2017年6月29日,他在工地搬運窯輪時,不慎扭傷腰部,全身疼痛難忍。武安市中醫(yī)院診斷她為腰椎間盤突出癥、腰椎管狹窄癥、左下肢完全癱瘓、右下肢不完全癱瘓。
“下肢癱瘓”對于王某來說就像是一場災難,這意味著他的家庭失去了主要經(jīng)濟來源。由于用人單位拒絕承擔相應責任,他無奈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釋。
2017年9月11日,勞動仲裁裁決顯示,王某與該建材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guān)系。但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jīng)審查,結(jié)論是醫(yī)院診斷為腰椎退行性疾病,腰痛系長期患病所致,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承認,因此下達了《不承認工傷的決定》。隨后,一審法院依法舉行了審理。也認為王某的病情有其自身因素。即使有扭傷腰部的事實,也不完全是因為工作原因,駁回了他的主張。
就在王某花光所有積蓄、四處奔波、全家無所適從時,被網(wǎng)友稱為“礦工律師”的李水泉律師為他提供了免費法律援助。以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quán)益為突破口,案件出現(xiàn)轉(zhuǎn)機。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撤銷不予承認涉工人員的決定。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后,用人單位表示不滿,雙方經(jīng)過六輪行政復議、一審、二審《工傷認定決定書》,該決定一再得到確認,然后又被撤銷。
今年11月14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積極組織調(diào)解,最終化解了雙方矛盾。雇主同意向王某一次性補償28萬元。
來源:河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