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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雙方必須到場。詳情如下所示:
1、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后,雙方應當重新申請核發離婚證;
3、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所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4、工作人員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離婚申請進行登記。
1.身份證件
(1)內地居民:戶口本及身份證
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同胞回鄉證
外國人: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配偶雙方持有的結婚證書
3、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夫妻雙方須提交近期2寸半身免冠單人照片2張。照片應為證件照且背景相同。
5、申請離婚登記聲明。申請表格式版由婚姻登記機構提供,當事人可以當場填寫。
離婚需要預約嗎?離婚預約是由民政部門為方便公民辦理離婚手續而進行的。發小魯提醒您,一般來說,不需要預約手續,市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是否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