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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一般傳票上注明了答辯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法院工作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答辯狀沒有規定寫多少字。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訴狀作出的書面答辯。當然要需要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承認或者反駁,然后針對原告的事實和理由,陳述自己的事實和理由,來對抗原告,最后提出自己對法院的要求,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所以,答辯狀,把自己的答辯意見和事實理由說清就行了,太簡單說不明白,太多啰里啰嗦也不好,最好一兩千字。
答辯狀可以提交幾次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民事審判的具體實踐中,一般來說被告的民事答辯狀是只提交一次的,這樣既有利于案件的審理 也有利于法院及時了解被告的答辯情況,但是如果被告有別的訴訟意見,是可以以補充資料或者補充答辯狀的形式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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