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砍傷屬于身體權糾紛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砍傷屬于身體權糾紛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按實際情況,手臂被人砍傷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的,就涉嫌故意傷害刑事犯罪,屬于刑事案件;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有可能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按治安案件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無論是否構成犯罪,林木所有權人首先都有權主張民事賠償,依法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這屬于侵犯所有權糾紛,案由是: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至于犯罪有以下幾類:1. 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2.盜伐林木罪;3.故意毀壞財物罪。
1. 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數量為一顆的,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采伐珍貴樹木二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三株以上的,就是3-7年有期徒刑。
2.盜伐林木罪
如果不是珍貴樹木,是普通樹木,但是是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林木的,只要達到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的,構成盜伐林木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1)我們每一個人必須堅定不移地恪守“善不欺、惡不怕”這一最基本的人格底線!!!
(2)堅決打擊“恃強凌弱”的丑陋行為!哪怕是追捕犯罪分子,也以“制服犯罪分子”為標準!
(3)如果是“以多欺少”的糾紛,“弱勢方”反抗時傷及“強勢方”時,必須屬于“正當防衛”!決不是“防衛過當”!!!
(4)比如:被一群日本鬼子欺凌時,有機會“傷亡一個日本鬼子”,算不算“防衛過當”???!!!...
多半不是,正當防衛(特殊)是必須對方對你構成生命危險而反擊致死的,二三個人拳頭打的,根本不構成生命危險,拿刀反擊如果殺死人,多半故意傷人,而如果還追著殺,那你準備牢底坐穿了。
正確做法是可以反擊把對方打傷,但是不能打殘了,打殘了肯定是防衛過當,當然,一打三,你可能需要李小龍附體。當然如果完全想百分百不負任何責任,那最好的辦法是跑,跑不掉讓對方打,不要還手,因為你任何反擊都有可能性要負責。因為按法律來,那個度可能一般人把握不好。
一般情況,主動拿刀者不構成防衛,就更沒有防衛過當一說了。刀為鋒之利器,功夫再高也怕菜刀,刀的攻擊性不可謂不強,傷害不可謂不大,所以打架執刀一般要考慮清楚,對與錯都要坐牢,特別又是管制刀具,和拿槍與人打斗沒有區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砍傷屬于身體權糾紛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砍傷屬于身體權糾紛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