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我認為:刑事被告人取保候審“必須出庭”。只有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他們才能不參加審判。讓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作為犯罪共犯,必須出庭。所謂“共犯”,簡單來說,就是指兩人以上事先共謀或者雙方明知相互配合而實施的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比單獨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同時,只要犯罪嫌疑人不具備法定免予處罰情節(jié),檢察院都會依法提起公訴。根據(jù)中國法律,被告一旦被起訴,必須出庭,不得缺席審判。
2、如果屬于“共犯”,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確認:犯罪時未滿十四周歲、系從犯、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等法定的應當或者可以依法制定減輕、免除情節(jié)。如果決定不起訴,您可能不會出庭。
第三,如果作為“共犯”,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并根據(jù)審判需要通知您出庭,您將不再作為被告人出庭,而是作為“污點證人”,你不會受到審判,而是“‘出庭作證’。
第四,“取保候審”只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立案后被拘留、監(jiān)視居住而采取的強制措施。它不決定是否出庭。檢察院以被告人身份提起公訴并取保候審后,必須出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