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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咨詢:借錢時,夫妻雙方單獨辦理手續,錢支付給個人。現在官司已經勝訴,但對方仍未履行,即將開始執行程序。我想問一下,這個時候我能做什么呢?是否必須添加他的丈夫或妻子?如果是這樣,我該怎么做才能更有效地實施它?
這就涉及到執行中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夫妻之間的追加執行、共同財產或者共同債務的問題。我們來一一分析:
1、如果配偶一方有債務,執行階段是否可以直接將其配偶追加為被執行人?
答:不。
1、在訴訟過程中,你只起訴了一個人,但在執行階段,你沒有說清楚,就想直接追加另一個人。
法律有嚴格規定的,不予支持。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對于這種執行中增加被執行人的態度是比較謹慎的,因為畢竟如果涉及訴訟外的第三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期間增加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規范執行行為切實保護各方當事人財產權益的通知》[法[2016]401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執行程序中直接變更或者補充被執行人的,應當嚴格限于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情形。各級法院應嚴格遵守即將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避免隨意擴大變更和補充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7]48號]第二條規定:“未經審判程序,配偶未舉債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對方不履行債務,你還能出去吃喝玩樂嗎?
答:不。
1、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只要不履行,法院首先會采取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措施。符合條件的,還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老人黑名單。從法律層面對信用進行處罰。
2、如實行限高,不得乘坐高鐵、飛機、入住星級酒店、參觀A級旅游景區等,一旦發現可能構成違反限高令,未列為失信的,將列為失信。被列為違反信任的人可能會被法院處以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拒執行罪。
3.這筆錢實際上是夫妻倆借的/用的。我該怎么做才能添加對方?
實踐中,追加配偶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有兩種:
1、提起訴訟確認夫妻共同債務,請求法院確認該債務實際為夫妻共同借款和使用。這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承擔責任。
提醒:這是一個新的訴訟。它必須單獨向法院提交。另一方必須經法院審理并確認后才能執行。
2、對被執行人提起共同財產訴訟,是指再次提起訴訟,確認配偶一方擁有、使用的財產為被執行人共同所有。這樣,如果訴訟成功,就可以強制執行共同財產。被執行人財產的份額。
好的,關于執行程序中添加配偶的問題,您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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