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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記者張雪
5月8日,家住樺甸市吉林市一家律師事務所的70歲母親正在家附近的一家小超市為兒子存電話費。她錯誤地輸入了錯誤的號碼,將300元存入另一位公民的手機中。經過“一波三折”,對方承諾近期歸還話費。
70歲男子存錯話費
對方說他不在城里
5月9日,在樺甸市市民吳先生的微信朋友圈中,記者看到這樣一條消息:“這位朋友,樺甸市13908017,一位70多歲的母親,誤收費了。”“她的電話費是300元,吉林律師事務所在你的手機上,希望你能盡快聯系我們吉林律師事務所,雖然我們是陌生人,但我相信我們可能會因為這件事成為朋友。”
原來,5月8日,家住樺甸市的一位70多歲的母親正在家附近的一家小超市給兒子存電話費。她錯誤地輸入了錯誤的號碼,將300元存入另一位公民的手機中。起初,母親給對方打電話,對方接電話,說自己目前在外地,不方便省話費。等他回到樺甸市,他會把話費還給她。但第二天老人再次給他打電話時,卻無人接聽。于是,她的兒子編輯了上面的信息,并讓朋友們在朋友圈轉發。
5月9日,對方主動給母親打電話,表示過幾天就回樺甸市,會盡快歸還話費。
母親表示,之前不知道對方為什么不接電話。她猜測,對方后來主動聯系她,可能是迫于輿論壓力。但不管怎樣,當對方主動聯系她,并承諾退還話費時,她還是很高興。
律師:不退錢屬于不當得利
吉林明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龐偉認為,我國《民法通則》第:條規定:“沒有法律依據,獲取不正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將所獲取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害人。”虧損。”從規定中就可以看出。話費被錯誤充值的用戶獲得財產利益,充值機遭受損失。充值機構沒有法律或合同義務為被錯誤扣費的用戶充值。因此,話費對于受益用戶來說是一種不當得利。受益用戶應當依法返還。權利人與不當得利當事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