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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打架起糾紛責任判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打架起糾紛責任判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打架了,雙方都有責任,對于先動手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斗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當防衛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如果被害人是輕微傷,那么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能達成賠償協議的,一般公安機關僅作罰款;不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可能會予以行政拘留(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的可能還會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輕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若還符合刑事和解條件,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要作為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立案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直至法院審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會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至法院審判。
2021打架斗毆先動手的負主責?
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斗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如果傷情鑒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對于這類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個拘役吧。
二零二一年打架斗毆先動手的不一定是負全責,如果對方人家從始到終就沒有還手,那就不能稱之為打架,那就是典型的毆打他人了,如果某甲先動的手,但某乙拿槍或刀打傷某甲,那某乙就應負主要責任,情節是定性的一個方面,而后果是定性的主要方面。
打架斗毆是以結果為處理導向的治安事件。先動手和后動手,主動挑釁和被動應戰只是情節從輕和從重的考慮因素。決定性因素是誰受傷,受傷程度由法醫醫學簽定為準。打架打贏賠錢坐監,打輸受傷住院,因此,大家遇事要講法律,按法辦事,決不能打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打架起糾紛責任判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打架起糾紛責任判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